商业

慧研智投推出“以案为鉴”活动,助投资者理性看待盈亏

发布时间:2026-08-25 15:20:23  来源:  发布人: 阅读量:

在证券投资中,盈亏本是市场运行的常态,理性看待盈亏、客观审视每一次交易背后的依据与风险,是长期稳健投资的基本素养。基于这一认识,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研智投”)投资者教育基地近期推出了“以案为鉴”系列线上投教活动,通过选取典型司法案例,并结合图文并茂的形式,帮助投资者厘清投顾服务的法律边界,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投资过程中的盈亏结果。

据了解,慧研智投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国内首批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具备证券投资咨询资质的机构之一。2021年,该公司正式建立投资者教育基地,致力于通过投放多形式的投教产品和开展多样化的教育活动,帮助投资者学习金融知识、认识投资风险,并逐步树立理性投资的理念。

在本次“以案为鉴”活动中,基地分享了一则真实发生过的纠纷案例。2021年8月,投资者王某被一家投顾机构的宣传吸引,与该机构签订了《软件许可使用协议》和《用户服务协议》,支付28000元购买了为期半年的“xx操盘系列”服务。按照约定,王某可以使用该机构APP的文字直播室、视频直播、观点速递和理论教学课程等功能,机构则通过APP和客服人员向其传播证券投资基础理论、交易技能和方法,并提供相应的投资建议。

购买服务时,王某还签署了《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和《风险揭示书》。这些文件中均明确写明,投顾机构提供的投资建议仅供参考,投资者仍需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并独立承担投资风险。协议同时也约定了退费规则:自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投资者可书面申请全额退款;超过5个工作日的,经机构审批,扣除软件使用天数的许可费用及相关合理费用后,退回剩余金额。

服务开通后,王某根据机构提供的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但实际投资结果未达预期,累计亏损接近20万元。王某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机构存在几个问题:一是只宣传盈利案例而不提示亏损案例,使其误以为可以保证盈利;二是监管部门曾对该机构采取过监管措施,说明其存在违规行为;三是亏损后机构未提供一对一的“解套”指导服务;四是部分工作人员不具备荐股资质,存在承诺收益和违规荐股的情况。基于这些理由,王某提起诉讼,要求机构返还28000元服务费。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机构存在虚假宣传、违规荐股或承诺收益等行为,也未在服务期限内按约定主张退费,而是在服务期满多年后才提起诉讼,缺乏依据,因此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上海金融法院在二审中归纳了本案的核心争议:投顾机构是否构成虚假宣传,以及王某能否以欺诈或违约为由要求退还服务费。针对第一个问题,法院查明,机构宣传中展示的盈利案例均为内部真实学员案例;虽然监管部门曾对该机构采取过监管措施,但检查范围并不包括本案所涉交易,因此难以认定机构对王某存在虚假宣传。

针对第二个问题,法院审查了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确认机构提供的是软件使用许可、一般性投资顾问服务和投资者教育服务,并且已经按约提供了相应内容。协议并未约定机构须在王某亏损后针对其购买的个股提供一对一解套指导,相关建议仅供王某参考,具体投资决策仍由王某自主作出,协议中也已对投资风险进行了充分告知。至于王某主张的承诺收益和无资质人员推荐股票等问题,因其未能提供证据,法院难以采信。最终,上海金融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慧研智投投资者教育基地提醒广大投资者,在签署协议前,应仔细阅读风险揭示和退费规则等条款,明确自身与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边界。投资决策的最终责任始终在投资者本人身上,盲目依赖他人建议或事后忽视合同约定,都可能在发生亏损时难以获得法律支持。理性认知市场、审慎对待每一笔投资,才是长久之道。

免责声明

慧研智投投资顾问:张梦玮 登记编号:A0770621030004

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证券投资请通过合法机构进行。本栏目刊载的信息仅用于投资者教育之目的,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当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本栏目信息力求准确可靠,但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或完整性不作保证,亦不对因使用该等信息而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版权所有 © 科智网   备案号:京ICP备19044848号-1   文章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网站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买卖依据。QQ:1037495047